中国与东盟国家比邻而居,双方既互为第一大贸易伙伴,又互为重要的投资合作伙伴。双方企业日益活跃的合作态势,使得商会间合作需求日增。面对新形势,双方商会间合作重要性、紧迫性突显。
近日,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主席、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执行理事长许宁宁就增进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发展做了简要分析:
充分发挥中国与东盟商会在促进合作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东盟国家均有大量的商会,他们在本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已成为企业与企业、政府与企业、企业与社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近些年来,中国与东盟及其国家之间,不仅原已有的商会在越来越多地增进合作,在促进双方企业合作方面发挥着作用,而且随着企业相互投资的增加,一些新的商会也先后成立,在东盟10国投资的中国企业已分别成立了新加坡中国商会、泰国中国商会等中资企业商会,在华投资的东盟国家已分别成立了中国新加坡商会、中国马来西亚商会、中国泰国商会、中国印尼商会、中国越南商会、中国菲律宾商会等。
值得注意的是,商会可以是支持双方政府间合作的积极因素,也有可能成为消极因素(如有的国家行业商会担心中国产品大量涌入而致其会员企业倒闭)。
值得提及的是,当前也有鱼目混珠的商会。东盟有的国家(如泰国)和中国香港的商会注册手续简单,有的人利用其,注册牌子很大的商会,以“东盟”“亚洲”“亚太”“世界”挂名,实际上完全是徒有其名,国内一些对其缺乏了解的企业、地方政府部门往往容易被其忽悠,有关方需要做好甄别工作,可事先向中国驻东盟国家使馆、东盟国家驻中国使馆咨询。
中国与东盟各国商会间合作需求日增
增进中国与东盟各国商会间的合作,是共建“一带一路”中双方经贸合作发展的有力保障。面对当前国际和地区形势的不稳定性变化,双方增进经贸合作需要夯实经济基础,促进双方商会合作是一项积极举措。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需要群策群力,应发挥商会资源和积极性,构造商会参与合作的活跃局面。
增进中国与东盟各国商会间的合作,是扩大企业间合作的重要渠道和助力企业发展的积极因素,可“以点带面”促进企业国际合作,尤其是可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发展。商会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可改变有些企业走进东盟“散兵游勇”、“瞎子摸象”的现状。
增进中国与东盟各国商会间的合作,是“双循环”经济发展中商会的积极作为,有益于商会自身发展、显示活力和价值。商会在增进双方产业合作、企业合作中可充分发挥其代表性、灵活性和桥梁性的优势作用。
商会间的合作潜力还远未开发
长期以来,中国与东南亚各国的商会之间已有了许多联系和合作。我们也应看到,目前中国与东盟各国商会间的合作潜力还远远未开发。
一是商会在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中的角色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二是商会相互间日常信息沟通不够,尤其是市场动态、行业现状、企业可合作项目等方面信息缺乏沟通。
三是商会组织内部机构中国际部门的人员配备不足,具有实施国际合作素质的人员不多,有些商会没有设专门的国际部门,自身国际合作能力亟待提高,
四是双方行业商会间的合作水平与产业及企业合作发展需求不相称。在抓住RCEP生效带来新机遇方面,国内地方政府意识强、行动快,均制定实施了抓住RCEP机遇行动计划,而大多全国性行业商协会没有制定本行动计划,缺乏与RCEP其他成员国行业商协会的对接。
五是有的政府官员不重视商会作用,担心商会做不好,甚至为了体现其政绩把一些“好事”揽着自己做,难以立即见效的事转给商会干。
政府主管部门将有些合作工作交由商会来实施则更为合适,因为:
一是可调动商会在增进中国—东盟合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各方资源参与推动合作,有利于落实增进双方合作需做细做实的工作要求;
二是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减少相应的工作负荷,集中精力抓中国—东盟国家合作大事;
三是有些合作工作由商会运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政府主管部门有回旋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