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进货物贸易
1.扩大贸易规模。
用好协定关税减让安排和原产地规则,聚焦首年零关税和5年内降税明显的商品,特别是中日在RCEP下首次达成双边关税减让安排,巩固传统产品出口优势,扩大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融合湖里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扩大对RCEP国家先进技术设备、原材料、中间产品、优质消费品进口,打造区域性进口商品集散中心。争取有利于厦门产业发展的RCEP关税减让税目适用范围,支持企业用足RCEP关税减让红利。
2.拓展转口贸易。依托厦门地处东盟和日、韩的地理空间中间点的区位优势,以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国际航运中心为目标,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发挥优势,加快发展对东盟和日、韩的中转贸易,打造“腹地型+中转型的航运中心”,拓展港口辐射范围和发展后劲。
3.发展贸易新业态。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向跨境电商转型,鼓励企业在RCEP成员国建设“海外仓”,提高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强“跨境电商+海外仓”模式出口;鼓励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加大研发、设计投入,提升品牌意识,实现品牌出海;推动优质产业对接RCEP国家跨境电商渠道,实现跨境供应链升级,加速海外品牌推广,提升区域跨境影响力。
二、加大招商引资
4.推进产业链招商。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千亿产业链条,联动各区及相关部门,加强对RCEP成员国的招商推介与项目促进力度,瞄准RCEP成员国跨国公司、行业龙头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围绕“强链补链延链”开展精准招商,力争更多优质配套项目率先落地厦门。
5.加强服务业合作。着力开展跨境电商、金融、仓储、冷链物流、国际货运、专业服务等供应链及制造服务业等领域合作,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放宽金融业外资准入政策,支持RCEP成员国相关机构在厦发起设立各类私募投资基金,利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政策投资本地企业项目。
6.推进项目合作。利用“9·8”投洽会、进博会等重要展会平台,推出合作项目,吸引日、韩、澳、新的健康养老、生命科学和再生医疗、生物制药、冷链物流等企业来厦开展项目合作。依托综合保税区,支持企业开展航空航天、船舶、工程机械、通信设备、精密电子等保税维修业务合作。加强对RCEP成员国集成电路产业链企业的招商引资激励和扶持,赋能本地企业转型升级,完善厦门集成电路上下游产业链。支持RCEP成员国来厦设立总部企业、东南区域总部、职能型总部、成长型总部等,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给予经营贡献、人才引进、空间载体等方面的扶持。
三、支持跨境投资
7.优化产业链布局。聚焦RCEP重点开放的投资领域,充分利用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在内的统一的经贸投资规则,鼓励引导有色金属冶炼、汽车配件、卫厨等优势对外投资产业、行业向RCEP成员国集聚,抱团出海,并在一些行业上重塑国际产业链,参与行业标准制订。
8.加强国际开发合作。依托供应链创新示范发展,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利用渠道优势,参与相关国家矿产资源开发、林业资源采伐合作。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开展投资、建设、营运一体的综合发展路径,参与RCEP成员国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境外工程承包市场。
9.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RCEP协定投资方面的保障性安排,在营商环境、合作基础较好的成员国建设有区位优势、产业定位清晰、运营管理先进、建设效果较好的合作区。
四、开拓国际市场
10.“一国一策”拓展多元化市场。坚持政策引导与资金扶持并举,全方位扶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我市外贸企业赴境外参展,加大对“一带一路”及“一国一策”重点市场展会支持力度,同时对商标注册、运用电子商务平台、国际营销网络建设等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给予政策扶持。针对我市外经贸往来重点国别、行业及企业关心的重点市场情况,开展重点国别市场投资贸易指南编制工作,发掘重点出口商品。
11.积极培育境外展会平台。支持企业抱团赴境外参展,积极打造境外区域品牌展,推动扩大区域品牌展规模,并引导境外区域品牌展向“专业和市场系列化”发展。通过举办境外“精品厦门”或“品牌厦门”展会,在国际市场特别是RCEP成员国市场树立厦门区域品牌形象。
12.支持设立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利用各项资源,结合厦门企业对外贸易和双向投资发展的需求,支持在RCEP成员国设立区域海外联络点,服务于厦门企业投资贸易及开拓海外市场工作。
五、拓展服务贸易
13.深化服务贸易合作。推进国家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加强与RCEP成员国在运输服务、软件信息、旅游会展、飞机维修、教育等领域的服务贸易合作,打造面向RCEP成员国的服务外包接发包平台,进一步巩固并拓展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支持面向RCEP成员国开展信息基础设施、5G、数据中心等投资合作。扩大研发设计、产品维修、管理咨询、专业设计、现代物流、商贸会展、文化旅游等服务业合作。
14.发展数字经济合作。发挥厦门数字经济优势,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拓展与RCEP成员国的数字经济合作。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内容、云服务等数字贸易业态,提升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能级。加快培育数字化产业链条,聚焦贸易数字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创新服务,重点从数字基建、数字产业、数字治理三个方面加快建设数字自贸试验区。加强在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5G、跨境金融、区块链等领域深化合作。
六、构建物流通道
15.强化航运枢纽建设。打造厦门国际航运枢纽,高水平建设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充分发挥“丝路海运”平台作用,加强与RCEP成员国港航企业合作,鼓励RCEP成员国优质港航企业加入“丝路海运”联盟;加快建设“丝路海运”大数据信息平台,完善“丝路海运”现代综合物流服务标准体系,推动与RCEP成员国的标准互通、资质互认和信息互联。在“丝路海运”航线的基础上,拓展与RCEP成员国的海上通道,做强做大“丝路海运”平台,建设带动沿海、辐射内陆、通达RCEP成员国的海上物流。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和航线布局,提升厦门集装箱核心港地位,做大做强集装箱中转业务。
16.拓展航空物流通道。加强“丝路飞翔”国际航空物流,支持开辟、加密RCEP成员国全货运航线,提升空中货运网络通达性。支持组建本土航空货运公司,鼓励开通RCEP成员国国际航空货运航线。争取“24小时过境免办边检手续”、“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全省”等政策适时落地。探索试点航空快件国际中转集拼,推动厦门与RCEP成员国之间冰鲜水产品、冷链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高效快速运输。
完善多式联运通道。积极开拓RCEP成员国货源,拓展海铁联运、海陆空联运等多式联运业务,支持“丝路海运”班轮与厦台海空航线、中欧(厦门)班列对接。提升中欧(厦门)班列运行效率,优化班列运行线路,拓宽班列货源渠道,增强回程揽货能力,探索开通海铁联运客户定制专列,构建连接东盟中亚海陆枢纽通道,放大中欧(厦门)班列辐射牵引作用。
七、提升贸易便利
18.提升货物通关效率。落实与RCEP成员国AEO国际互认成果,加大对与RCEP成员国来往紧密的企业信用培育力度,指导更多企业成为AEO企业。对易腐货物和快件、空运货物、空运物品,争取6小时内放行。对符合要求的进境农产品检疫审批申请实施即报即审,做好便利政策的服务指导。
19.拓展智能享惠。进一步拓展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智能关税系统”(Smart FTAX)出口服务功能,加强对其他缔约国相关政策以及协定税率、最惠国税率的收集整理,通过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出口企业提供查询、展示服务,帮助企业选择“最优税率”。
20.提升原产地证书申领便利化。做好签发RCEP优惠原产地证准备工作,开展企业原产地管理与合规等方面的培训与咨询服务。推广运用“原产地证书申领一体化平台”,提供原产地证书EMS寄送服务、增设更多自助打印终端及24小时发证柜,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八、优化配套服务
2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行政、司法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作用,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推动共管共治的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初步构建。推进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的创新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综合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培育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高市场主体自我保护意识,引导企业根据不同国家业务特点和竞争对手情况作差异化布局,储备专业人才资源,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22.提升金融信保服务。提升外汇服务水平,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加强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应用,加大“增信贷”和保单融资推广力度,简化外贸企业融资手续。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降低小微企业基本风险保障统保保单费率,推动“小微保单+单一窗口”的便利化模式。
23.建立法律服务机制。鼓励引导我市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RCEP落地过程中的合规性法律支持。依托商务部贸易摩擦“四体联动”应对工作机制,有效指导企业应对RCEP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维护合法权益。
24.提供检测技术服务。加强与国际检测认证机构合作,围绕厦门产业发展全面提升检验检测的能力水平和平台服务,力争特色优势检测项目能力和服务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帮助企业及时对研发产品的性能进行摸底测试,为出口企业提供技术解决方案。
25.加大RCEP培训力度。建立跨部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分领域、分行业持续开展RCEP协定解读和宣讲,帮助企业提升对RCEP有关政策和优惠措施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定期做好厦门对RCEP成员国进出口监测分析,加强RCEP规则“一国一策”跟踪与研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推进措施,合力推动RCEP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