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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超越各东盟+1自贸区协议

添加时间:2019-07-09 15:54:38
       在2012年11月第21届东盟领导人峰会中,亚洲将看到另一个区域协议的诞生。这个协议全称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2011年11月第19届东盟领导人峰会上通过该协议框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将考虑《东亚自由贸易区协议》和《东亚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的措施,但不同的是,RCEP不作用于预设的成员关系中,而是基于开放的端口,让任何一个东盟自贸区的伙伴国(中、日、韩、印度和澳大利亚-新西兰)随时准备加入参与。且也对经济伙伴外国家开放。RCEP的目的是达成一个全面互利的经济伙伴协议,期望进一步参与并提升现有的东盟自贸区对话伙伴协议。
  东盟成员国和自贸区伙伴参与的关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贸易的3个RCEP讨论小组已建立。基于这些准备,现在需要对RCEP的关联和区分因素进行研究,以便对现在区域经济合作的进程增添价值。
  RCEP对东盟的关联:
  在WTO多哈回合谈判无进展的情况之下,RCEP再次证实了,对于2个或几个国家组成的团体(他们之间是志趣相投的贸易伙伴),共同努力达成经济合作。这些特点让谈判国家更快的达成结果。同时,经济充满活力的亚洲国家认为双边和多边自由贸易协定是非常重要,它们有助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持续自由化,以及有助于接受WTO+事宜(如贸易便利化、投资。政府采购和竞争政策)2。所以2010年6月份东亚见证了47个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和其他在不同层次发展90个自由贸易协定。
  RCEP期望进一步确认东盟的中心地位,确保东盟成为更大亚太区域的开发中心,而不是更大的经济体如中国、日本、美国或者印度。这也严厉挑战了在该地区快速发展的其他区域经济合作协定,如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东亚峰会、泛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中国日本韩国三边自由贸易协定(表格1)。鉴于此,RCEP十分重要且能决定东盟有能力促使其10个成员国和成员国外伙伴的经济增长、发展和和谐。
  此外,处于基于东盟+3公式且广被中国喜欢的《东亚自贸区协议》和基于东亚峰会且被日本(以及新加坡和印尼)喜欢的《东亚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之间,RCEP是一个良好的折中。
  
  东盟+3:东盟+中国、日本、韩国 RCEP
  东盟+6:东盟+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
  泛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文莱、智利、秘鲁、新加坡、美国、马来西亚、越南和澳大利亚 FTAAP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中国日本韩国三边自由贸易协定(TPP)
  应注意到东盟致力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原则,此原则作为国外经济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很多区域贸易一体化进程,如TPP3和APEC的 FTAAP4并不包括所有的东盟成员国。
  领导人认为东盟需要建立更紧密的联系,对多种问题持有共同立场,以便和更大的经济伙伴或其他区域团体进行谈判。
  TPP,泛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原先仅有四个成员国(文莱、智力、新西兰和新加坡),已于2011年宣布成为“金本位制度”自由贸易区。新的TPP5,邀请其他5个成员一起谈判,期望涵盖的议题不仅仅是定期的FTA,也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建立友好投资者的标准框架和政策,和其他新出现的议题(采取措施使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公平竞争) 6。尽管这些被视为对下一波经济一体化至关重要的议题,可能很难得到区域内发展中国家的满意。由美国盛大推广的具有自由贸易的潜在利益和真正机会成本的TPP,似乎已让所有的东盟成员国都参与。相反,在RCEP中灵活性的原则如“协议可以通过连续方式,单一方执行或通过已商定的方式来完成”,和“协议应对东盟成员国提供特殊和差别的待遇”7(这条协议为每个国家的发展需要提供一个更宽松的考虑)。
  成功的关键因素
  RCEP需要成为一个适合商务区域一体化的进程,这个进程应将利益最大化和降低企业成本。为了将利益最大化,RCEP应包含以下原则:
  1.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一致,特别是关于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以及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致性;
  2. 全面覆盖世贸组织+事宜;
  3. 对新成员的开放性,同时要注意发展与全球平台的生产联系;
  4. 专注于国内的结构性改革,这是执行进程中的一个关键因素。
  RCEP应与商界发展伙伴关系,这些商界相信经济效率。RCEP谈判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有均衡代表决策者和私营部门的立场。通过这样的方式,一小群国家之间的协议也反映了私营部门的利益,特别是在“边界背后”的一体化措施,这将增加措施使用的积极性(措施一旦被采用)。从现有的经济合作措施中,由于最终受益者缺乏意识,因此私营部门普及使用率低。
  RCEP预计将给贸易政策市场带来另一种选择。但根据一些贸易经济学家,在该地区的有多个自由贸易协定的存在,国际贸易体系有可能会紊乱。他们认为,在多个重叠的自由贸易协定的贸易自由化可能会导致问题的出现,因为同样的商品可能会受到不同的关税,关税削减时间表和原产地规则都遵守各自所好(表2)。这增加企业的交易成本。在这种情况下,RCEP应该是能够解决的自由贸易协定的“意大利面条碗”效应。可以从追求东亚地区原产地规则中获得收益,包括协调原产地规则、规则的同等性和价值内容的累积。(Kawai和Wignaraja,2011年)8。
  备注:AFTA是东盟自由贸易区协会,CEPA是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CTC意味着税则归类的改变;CTH意味着税则号的改变; HS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RVC意味着区域价值成分; VC是价值内容。
  
  附有不同的原产地规则,东亚国家也管理系统(原产地证书和使用方法的发证机关各不相同。在一些国家,发证机关由海关机构主持,另一些国家由第三方认证(如通过商会)或政府的认证。国家之间的应用程序模式也各不相同。一些国家如新加坡和韩国依靠私营部门机构的电子系统进行管理,一些国家由公共机构采用基于纸张系统进行管理。RCEP应该采用东亚或世界其他地区最佳ROO管理实践,特别是旨在降低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的ROO管理。应广泛应用信息技术,针对规模较小的商务企业,培训课程应一应俱全。
  目前,中国和印度,分别是拥有7.3万亿美元和1.7万亿美元的经济体,且不属于TPP谈判国。中国为出口导向型的东盟成员国提供了巨大的潜力,因为产业内贸易占据中国-东盟贸易很大一部分。另一方面,印度在服务行业提供了很多互补性。中国和印度双方或一方加入RCEP将作为与TPP对抗的一个重要区分因素。
  最后,RCEP应从东亚其他区域合作措施中学习经验。例如,由于非关税壁垒(NTB)是贸易一体化是重要的问题,他们应该得到优先处理。基于相关公司调查后,创建和维护NTB贸易数据库,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一些非关税壁垒是必要的,RCEP必须(a)制定区域标准,并接受他们的非关税壁垒,(b)简化并区域协调许可证和海关手续,及(c)制定测试方式和合格评定共同的方法。
  另一些RCEP可以做出改变的并发挥最大潜在利益的领域是“服务贸易”。 东盟带动下的RCEP应牢记服务业自由化是每个国家非常敏感的问题,尤其是在服务部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以上的时候。也许,如果RCEP采用了更宽泛行业自由化的进程,鉴定具有巨大潜力的行业,可以产生更快的效果(例如,旅游及相关服务),这将最好不过了。
  
  总结
  RCEP预设加强市场准入,并适当考虑其成员的经济发展阶段。这可能对东盟国家和其他区域中的发展国家更有吸引力,因为RCEP与“非金本位制度,则无交易”相反。RCEP有望在更广泛的亚洲地区推动生产过程一体化。除了现有的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之外,RCEP提供更多的互补方案,包括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东盟如何推动其自身的一体化,在2015年或之后形成了东盟经济共同体(AEC)。随着全球经济仍具有不确定性,通过单一市场和生产基地,东盟可以为国内外的投资者提供更多机会。此外,由于东盟正在努力引领全球经济恢复平衡,这对区域兑现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的承诺非常重要。
  在未来,依然可以看到该地区的多种协议以多种速度发展。在最初的时期,我们可以看到APEC,TPP和RCEP在友好竞争下同时存在。这主要是因为国际经济涵盖的范围不同,谈判的速度不同,一体化的深度也不同(表3)。但是从长远的看,政策制定者可能需要寻找发展互补性方法,因为这将优化使用成员经济体的资源,使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更好的进行利益分配。
  
  谈判速度 • 2010年3月份启动
  • 2011年11月份达成“大纲”
  • 2012年9月6-15日美国弗吉尼亚州李斯堡第14回合TPP谈判。
  • 还未启动
  涵盖议题的深度
  • 包括货物、服务和投资贸易
  • 贸易便利化
  • 知识产权, 竞争策略, 政府采购, 劳动力和环境.
  • 关于货物贸易、服务和投资贸易的三个工作小组
  
  * 这里的TPP包括文莱,智利,新西兰,新加坡,美国,秘鲁,马来西亚,越南和澳大利亚和RCEP包括东盟十国和六个FTA伙伴(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印度,韩国和日本)
  资料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2012年),世界贸易组织数据库,新闻报道和作者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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