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贸部刚颁发有关对来自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等国的甘蔗糖产品(原料系中国产)采取反规避措施的第1514号决定。
具体是,为了确保本地生产和进口商品的平等税收待遇,保护国内生产业和蔗农的正当利益,越南工贸部将对来自老挝、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缅甸的甘蔗糖(原料系中国产)采取与从泰国进口的甘蔗糖相同的税率,即47.64%。其中,反倾销税为42.99%,反补贴税为4.65%。
具体是,上述5个国家如果能证明其甘蔗糖的原料不是产于泰国将不被采取反规避措施。
第1514号决定从发布之日起的7天后生效并持续到2026年6月15日。
工贸部表示,采取反规避措施的决定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各项国际承诺在客观、透明的调查程序基础上进行的。调查结果的主要内容已提前送达相关国家管理机构和企业征求意见。
在收集和汇总由有关各方提供的信息和意见的基础上,调查结果指出,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和缅甸等国企业使用来源于泰国的糖原料来生产食糖并出口到越南是逃避对泰国糖产品采取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行为。
相关各方可根据《外贸管理法》的第 82 条和第 90 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向工业和贸易部提交申请书,要求该部进行审查反规避措施实施情况。